工信部網站近期公開工信部、國家衛健委等四部門聯合印發的《關于加強短缺藥品和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中選藥品生產儲備監測工作的通知》稱:部署加強短缺藥品和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中選藥品生產儲備監測工作。未按要求執行的企業,或被約談、整改。
通知明確指出,每月10日前,短缺藥品生產企業和集采中選藥品生產企業,通過“短缺藥品生產供應監測預警平臺”填報《醫藥工業企業短缺藥品生產供應監測報表》《國家集中采購藥品生產供應監測報表》,重點短缺藥品儲備企業通過“國家醫藥儲備管理信息系統”填報《短缺藥品庫存數量統計表》。短缺藥品和集采中選藥品生產企業需要建立健全監測信息報送工作制度,并且要指定專人填報生產儲備數據,不得遲報、拒報,需配合相關部門對藥品短缺事件的調查,提供調查所需的資料;地方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需要會同有關部門負責本區域內短缺藥品和集采中選藥品的生產儲備監測。未按要求執行的企業,將視情況予以約談并要求限期整改。
今年1月,工信部等九部門聯合發布《“十四五”醫藥工業發展規劃》,提出以基本藥物、兒童藥品、急搶救藥品等為重點,完善易短缺藥采購支付政策,對符合條件的品種及時納入掛網采購,調動企業生產積極性。動態調整國家短缺藥品清單和臨床必需易短缺藥品重點監測清單。(全媒體記者涂端玉)
轉自:廣州日報
【版權及免責聲明】凡本網所屬版權作品,轉載時須獲得授權并注明來源“中國產業經濟信息網”,違者本網將保留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的權力。凡轉載文章及企業宣傳資訊,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不代表本網觀點和立場。版權事宜請聯系:010-65363056。
延伸閱讀